轉知屏東縣政府
說明:
一 、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5月4日原民社字第1120021036號函辦理(公所正本諒達)。
二 、 旨揭計畫相關規定請逕上原民會行政資訊網https://www.cip.gov.tw(首頁-業務專區-各處業務-社會福利-就業服務-原住民族職業訓練-運用計畫)下載使用,並依範例格式提報計畫(1式5份,含電子檔)。
https://www.cip.gov.tw/zh-tw/news/data-list/DCBC2C7D30166868/index.html?cumid=DCBC2C7D301668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