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原住民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認證研習

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
111年度原住民族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認證研習班

壹、 依據
一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要點。
二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04247 號函。
三、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三及第四條規定 屏東縣發展原住民族教育方案 。
四、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年度計畫。
五、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7 條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 2 條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 3 條之規定 。

貳、 目的
一、為保障原住民族語言及其發展,增進原住民族教學支援人工作人員教學專業知能及教學成效。
二、提供族語支援工作人員之間共同備課、開發教材及合作設計教案之專業知能。
三、透過教學知能增能研習課程,持續培育族語支援人員及族專教師,以利傳承原住民族語及其文化。

參、 辦理單位
一、 指導單位: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
二、 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
三、 承辦單位:屏東縣 南和 國民小學
四、 協辦單位: 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、 屏東縣本土語文教育輔導團

肆、 認證 方式與程序
一、 資格審查:具備下列三項資格者,始得報名參加。
(一) 年滿二十歲 民國 92 年 1 月 30 日 含 前出生者且設籍本縣之本國國民。
(二) 高中職以上(含同等學力)。
(三) 持 原住民族委族語認證高級通過者 證書。
二、 培訓課程:通過資格審查者,須參加 36 小時教學專業培訓課程 以下簡稱培訓課程 且完成 教 學演示評量通過者, 由屏東縣政府 核 發 國民中小學 原住民族語 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認證合格證書。

伍、 報名及資格審查
一、 本次培訓課程 為考量教學 效益,若報名人數低於 15 人則不予開班。
二、 報名 時間: 公告日起至 1 月 16 日 (星期 一 )止 。 郵戳為憑
三、 報名 地點: 報名審查資料 相關證件 請用 彩色影本 郵寄至 屏東縣南和國小。(地址:922 屏東縣 來義鄉南和村 51 號 ,電話 08 8791263 轉 12)
四、 資格審查:
(一)審查資料:

  1. 報名表 如 附件
  2. 切結書 如 附件
  3. 以下三項相關證件(彩色影印):
    (1) 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高級以上合格證書
    (2) 國民身份證(正反面影本請貼在報名表)
    (3) 最高學歷證件
    <註>:現職或代理教師附在職證明及教師證。
    (二)審查結果公告:
    1.112 年1 月19 日於屏東縣南和國小網站(http://www.nhps.ptc.edu.tw)公
    告審查結果。
    2.錄取名額:30 人。

陸、 培訓時間、地點及課程:
一、 時間:112 年1 月30 日-112 年2 月3 日,共5 天。
二、 地點:屏東縣南和國民小學
三、 培訓課程:依據「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研習課程表(中華民國110 年11 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50023 號)」,規劃培訓課程36 小時,總計11 門科目,分成原住民族語教學、原住民族語結構。
附則:
一、 參與本培訓課程者,請務必準時且全程參與。
二、 培訓期間應確實簽到與簽退,課程中凡漏簽到簽退或請假缺席者,該科目一律視為缺課。
三、 凡有任一科目缺課者,恕無法參加教學演練評量及後續認證(現職或代理教師僅能核給已確實簽到、簽退科目之研習時數)。
四、 實體課程提供午餐。
五、 取得本縣111 學年度本土語文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,名單將提供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校遴聘,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。
六、學校依「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」聘任且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之退休教師,得依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請領人力資源網交通費補助。
七、 課程注意事項:
(一)請一律加入班級LINE 群組,以利聯繫。(審查通過者才被允許加入)
(二)請學員於課前搜尋十二年課綱版本的教案2 份(國中及國小階段,以本土語教案
尤佳),以利上課使用。
(三)考核方式:

  1. 完成教案2 份(國小及國中),並於112/2/1(三)前上傳雲端。網址:
    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vIbpHfAL7KWu19W0gnL6GDuT5i6u6nR?usp=sharing
  2. 自製其中1 份教案的試教影片15 分鐘,並於112/2/2(四)前上傳到個人Youtube 網站,再將影片網址貼在LINE 群組記事本中。
  3. 課程最後一天於課堂中(實體)模擬試教15 分鐘(演示另1 份教案)。

柒、 承辦本計劃之人員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人員獎懲辦法辦理獎勵。
捌、 本計畫陳報縣府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